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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区市政交通项目空调末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南方钢材网 添加时间:2008-7-3 12:14:51

广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区市政交通项目空调末端设备采购
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区市政交通项目空调末端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一、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区市政交通项目空调末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二、招标单位: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8756622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小姐    联系电话: 83313605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区内,东西向为珠江大道东与珠江大道西之间,南北向为黄埔大道与临江大道之间。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内容为广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区市政交通项目所需空调末端设备及随机附件的设计、制造、监造及验收、包装、运输(包括装卸)、指导安装、配合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及其他相关服务内容。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三。
五、预计发包价:750万元人民币。
六、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年7月9日----2008年7月10日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00 接受报名及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    投标申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50 万元。
2、    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申请函。
3、    投标申请人应为空调末端设备制造商或设备制造商合法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制造商签署的本项目投标唯一专项授权书、制造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制造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同一厂家生产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同一个投标申请人所投标空调末端设备均应为同一品牌产品(商标相同的为同一品牌,商标不同的为不同品牌)。
4、    投标申请人应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若代理商作为申请人,须同时提供制造商的有效的ISO9000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复印件)。
5、    不允许有挂靠、转包和非法分包的行为,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6、    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7、    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    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 10 日前 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0、投标申请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1、投标申请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代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2、 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7月10日)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择优表见附件二):
1、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大于等于3名且小于等于7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名时,择优选取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7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投标报名后,招标人可对投标申请人及其申报的主要业绩等进行考察核实。招标人将把各投标申请人所报的企业主要业绩上网公示,投标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如有作假,被举报经查实并经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业主方的一切损失及相关影响的责任。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四份,一份正本三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四、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工程管辖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08 年 7月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
资格审查申请函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原件备查
 
 
6
本项目唯一专项授权书和证明文件(代理商提供)
 
原件
 
 
7
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九6~14点要求的承诺书
 
原件
 
 
 
8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9
投标申请人自2005年7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具有的空调末端设备供货业绩,其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 250万元,并提供供货业绩的合同,同时提交供货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
合同
 
原件备查
 
择优材料
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0
申请人的拟投标产品的技术说明、供货、和售后服务能力的说明(见附件二的注2)
 
原件
 
择优资料
11
申请人的2005、200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原件备查
 
择优资料
注:1、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10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3、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4、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以及业绩联系人、联系电话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6、本表中如有标明为“择优资料”的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附件二、附件三未能尽录,请以上传的附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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