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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亚运会省属场馆项目(广东重竞技综合馆)设计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南方钢材网 添加时间:2008-6-30 13:01:57

2010年亚运会省属场馆项目(广东重竞技综合馆)设计招标公告
编号:第     
 
受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委托,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发起2010年亚运会省属场馆项目(广东重竞技综合馆)设计招标活动。本次招标面向全国范围,公开邀请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公布招标信息如下:
 
1.1   项目名称: 2010年亚运会省属场馆项目(广东重竞技综合馆)
1.2   项目位置:广州市广州大道中1256号广东省重竞技体育训练中心内
1.3   建设规模: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24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2872平方米,机动车位49个,非机动车位124个;地上主体工程9368平方米
1.4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1.5   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为6073.6万元以内。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5164.9万元。
1.6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50  年。
1.7   项目批准文件:粤发改社[2008]458号
1.8   规划用地文件:                   
1.9   发包范围包括下列内容:
方案设计、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现场指导与监督。
包括主体建筑物(含建筑、结构、基坑支护设计、给排水、通风空调、强电、弱电智能建筑、消防、人防、防雷、环保、电梯、装修、室内声学、体育工艺、比赛灯光和音响系统、幕墙系统、燃气等专业设计)、设计红线范围内建筑物周边的室外景观(含环境、绿化、小品、景观照明等)、道路、室外广场、室外停车场、综合管线等工程的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施工及设备招标配合(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范等)、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相关报建配合(包括建筑报建及为配合建筑报建所需的规划报建等)(注:相关报建配合是指:招标人协调,设计单位负责技术性工作及事务性工作)。招标人有权在投标人中标后对设计范围、设计内容作适当合理的调整。
 
1.10        前期服务机构: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如果前期参与本项目咨询及设计服务的机构参加本次投标竞赛,必须在本公告公开披露其名称,并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2.1   名称: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2.2   地址:  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珠江规划大厦15楼            
2.3   邮政编码:  510060   ,电子邮箱:laozhicong@126.com       
2.4   电话: 87365820 ,传真:87371858 
2.5   联系人: 先生
 
3.1   名称:  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3.2   地址:  广州市东兴南路39号招标代理部  
3.3   邮政编码:  510600     ,电子邮箱:  87371500@163.com   
3.4   电话:    020-87371500      ,传真:  020-87371500               
3.5  联系人 :     刘一剑       ,手机:                     
 
4.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4.2   地址:  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室                    。
4.3   邮政编码:  510032     ,电子邮箱:  ljx@gzcc.gov.cn 
4.4   电话:  020-83124966   ,传真:  020-83124967               
4.5   联系人:  刘坚雄      ,手机号码:  13104859686            
 
5.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计监理部)                 
5.2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5.3   邮政编码:  510635     ,网址:http://www.gzzb.gd.cn
5.4   电话:  020-28866076   ,传真:  020-28866141             
5.5   联系人:                ,手机号码:                      
 
6.   招标管理机构
6.1   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6.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6.3   邮政编码:510635      , 电子邮箱:          
6.4   电话:020-28866208   ,传真:020-28866203
6.5   联系人:                手机号码:            
[注释] 投标问题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7.1     招标采用公开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发出之前已提交监督机构备案。
7.2   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方式在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全文公开登载(以公开出售的招标文件为准)。
7.3   如果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足5人,修正招标方案,报主管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8.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8.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的主项资质证书为  建筑行业设计甲级  
[注释] 查《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8.3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的副项资质证书为  无  
[注释] 不具备副项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以凭主项资质证书参加投标,在中标后选择经招标人同意的具备副项资质证书的单位合作完成任务。
8.4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
8.5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8.6  申请人须由正职或副职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8.7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a)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筑师。
   (b) 结构工程: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c)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d) 其他工程: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8.8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8.9  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8.1   招标活动的初步安排如下:
8.1.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报名投标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亲自携带下列资料到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逾期申请不受理。
(1)           项目总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项目总负责人的职务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           拟投入到本项目中的设计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
(6)           驻场安排表(格式自定);
(7)           填妥并盖公章的《投标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附录1.1、1.2、1.3);
(8)           填妥并盖公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下载;
8.1.2   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办理投标人备案手续(即《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表》,已办理的在有效期内无须重复办理),列入监督机构备案名单。
8.1.3   申请人报名时必须交纳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购买招标竞赛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两项费用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费用交纳后不予退回。
8.1.4   现场考察集合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8.1.5   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0 日,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最新通知为准。
8.1.6   截止投标后10日内完成评标;
8.1.7   招标人自发出中标公示之日起7日内确认中标通知书(如无异议);
8.1.8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监督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8.1.9   招标人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订立书面合同。
8.2   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最新通知为准。
 
9.1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工程设计计费额以5164.9万元为计算依据。
9.2   各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如下:
9.2.1     方案设计阶段占全部工作量的  15  %;
9.2.2     初步设计阶段占全部工作量的  30  %;
9.2.3     施工图设计阶段占全部工作量的  55  %。
[注释] 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配合工程建设需要提供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
9.3   下浮后基本设计收费定为134.89万元,计算依据包括以下内容:
9.3.1     工程设计计费额定为5164.9万元;
9.3.2     专业调整系数暂定为  1.0   
9.3.3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暂定为1.0
9.3.4     附加调整系数暂定为  1.0    
9.3.5     工程设计费总额为:139.89万元,其中,134.89万元为工程设计计费,5万元为专费具体详见12.7条。
[注释] 1、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20%);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查《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按直线内插法计算;调整系数见《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工程复杂程度表》、设计收费标准的总则和有关章节的附注。
9.4   其他设计收费暂定为 —— 万元,计算依据包括以下内容:
9.4.1     主体设计协调费暂定为 ——  万元;
9.4.2     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暂定为   —— 万元;
9.4.3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暂定为  ----  万元;
9.4.4     竣工图编制费暂定为  —— 万元。
9.5   工程设计收费定为 134.89万元。
9.6   工程设计费的支付安排如下:
9.6.1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由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付清方案阶段设计费(投标补偿、设计任务书编制费);如果重新招标,在重新招标前给付;
9.6.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费按本招标项目专用合同《2010年亚运会省属场馆项目(广东重竞技综合馆)设计合同》规定支付。
9.7   设计工期如下:  
9.7.1     自签订设计合同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单体方案报建需要的全部设计文件;
9.7.2     单体方案批复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完成报建需要的全部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
9.7.3     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
9.7.4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9.8   因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及图纸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工期要求,而导致工期延误,招标人可无条件地按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中的相应条例对投标人进行处理。如因此造成本项目无法满足第16届亚运会正常使用的,招标人还可继续追究投标人其他相应的责任。
9.9   本项目的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为止。
9.10        本项目工程设计费限价为:134.89万元,投标单位应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功能规模进行设计,初步设计概算严格控制在可研批复的估算内,如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超出限价,则按限价向投标单位支付设计费。
 
10.1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设计费。
10.2    方案设计竞赛阶段设计方案投标补偿费合计为人民币 25.5万元,用途如下:
10.2.1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投标补偿费5.1万元。;
10.2.2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 3.825万元。;
10.2.3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2.55 万元。
10.2.4              全部的投标补偿费包含在总设计费用内,招标人在中标人的总设计费中扣除全部设计方案的投标补偿费,对1-8名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给予补偿,投标人凭合法发票收费,税金自理,投标补偿领取时间为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再给予投标人投标补偿。
10.2.5              如果投标人少于8名,剩余的投标补偿支付给中标人。
10.3    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的,或者串通投标的,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
10.4    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非中标人(参加本次招标但未获中标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作为本项目最终实施方案,由中标人支付该非中标人的设计方案使用费人民币8.0万元,此费用包含在总设计费内。
10.5    交易服务机构收取的场地使用费由招标人支付,投标报名费由投标人支付,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10.6    揭晓评标结果后,招标人允许按评审名次规定不能获得投标补偿的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取回投标方案,但不允许在可获得经济补偿范围内的投标人取回投标方案。
 
11.1    中标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的10%,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银行帐户内。如果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保证金,则同意自动放弃本项目设计,承担合同规定的相应违约责任,并且同意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11.2    设计进度控制节点按第9.7条执行,并保证严格按照招标人制定的项目实施时间完成出图;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的设计人员投入到本项目中。如果因提交的设计文件及图纸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工期要求,而导致工期延误,招标人可无条件按合同违约条款中的相应条例对投标人进行处理。如因此造成本项目无法满足第16届亚运会正常使用的,招标人还可继续追究投标人其他相应的责任;
11.3    提交的初步设计概算超出招标人规定的设计限额,必须根据评审专家和招标人、业主的意见,进行方案修改和深化,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不增加设计费用;并承担一切的责任和损失。如果施工图预算超出经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须保证无偿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否则按超出金额全额赔偿;
11.4    如果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依据与招标人提供的规划设计依据不符,由此而产生的设计修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额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另外,如果由于使用单位对功能要求改变而产生的规划、设计的变更及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后,也必须完成设计修改,不再另外收取设计修改费用;
11.5    若中标成为中标人,但设计方案未能作为本项目的最终选定实施方案,而需要使用其他投标人的设计方案作为本项目最终选定实施方案时,中标人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提交最终选定实施方案的投标人支付人民币8.0万元方案使用费。中标人同意在本项目使用其他投标人的设计方案,但该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
11.6    若设计方案成为本项目的最终选定实施方案,但未能成为中标人,则同意在获得人民币8.0万元方案使用费后,招标人、中标人可无条件使用该设计方案,并且该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
11.7    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最终选定实施方案成果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不得擅自在国内外刊物、学术或技术交流会上发表该方案成果;
11.8    最近90天内没有因不良行为被监督机构通报;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没有在商业或职业过程中严重渎职或者触犯刑法;提供资料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资格。
 
12.1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2.2    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12.3    投标人凭合法发票收费,税金、投标报名费和交易服务费自理。
12.4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2.5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2.6    所有投标方案和评审结果在监督部门或交易服务机构指定媒体上免费公开展示。
12.7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资格审查专家费、评标专家费、评标餐费、公告刊登报纸费用等,由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按实际结算,费用约为50000元。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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