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开计[2008]13号文批准,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代建单位:广州永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对永和站前路(现井泉四路)道路排水工程(第三标)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永和站前路(现井泉四路)道路排水工程(第三标)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联系人: 周敏 联系电话: 32068292
联系人: 刘凌云 联系电话:1372409316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海峰 联系电话:13580559483
三、建设地点:广州永和经济区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道路长约271米,车道宽12.5米,路面宽3391平方米;人行道271米,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五、预计发包价:150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年 6 月 27 日----2008年 6 月 30 日
上午:9:30 —11:30 下午:2:00—4: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授权委托人须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办理。。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目前我省实施注册建造师制度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管函[2008]88)第三条款规定:在我省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和小型工程管理办法未发布前,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暂限由原担任三级项目经理的人员担任。现对投标人拟有担任本工程所需的三级或以上资质的市政专业项目经理,已通过年审并在广州市建委备案,且符合《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及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目前我省实施注册建造师制度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管函[2008]88)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2006年5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经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8 年 6 月 30 日前2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1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自2006年5月在广州地区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本条第3点所述资质所承接的工程,须同时提供经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7、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网站上公布名单为准。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计算招标预算价,并经区财局审定,最高限价为经广州开发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价下浮15%。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报名代表人须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办理报名。届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不需摇珠时另行通知),授权代表必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出席。如投标申请人未能按时到达摇珠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珠,放弃本次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担保: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30000元),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六、投标人不得擅自不参加开标会,因故不参加开标会的,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七、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九、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十、注意事项:(1)招标文件购买费用500元/本(工本费概不退还),图纸押金500元,具体发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报名费用100元/人。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8年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