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开发区上横沥路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招标
(标段1) 二次招标公告
1、广州南沙开发区上横沥路网工程及黄阁公园、黄阁镇区配套市政道路、观海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招标项目于2008年5月22日发布招标公告,并于2008年5月27日、28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接受投标报名,至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单位数没有达到法定投标人数,招标人于6月4日依法发布延长报名时间公告,并于2008年6月10日至11日接受投标单位报名,至延长报名截止时间止,上横沥路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招标(标段1)合计报名单位只有4家单位,仍未达到法定投标人数,现决定对上横沥路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招标(标段1)进行发布二次招标公告,拟选定工程管理经验丰富、业绩及信誉良好的项目管理单位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本次招标为标段1,具体内容:
|
标段 |
项目(标段)
名称(暂定名) |
项目概况 |
投资
(万元) |
备注 |
|
1 |
上横沥路网工程 |
横沥岛内市政路网工程,道路总长约27公里,包括京珠高速、南沙港快速路与市政道路的互通立交工程。 |
约100000 |
/ |
2.2招标范围: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负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业主提供规划等报建、国土审批、设计管理、征地拆迁及管线迁移的协调和管理、监理、施工的招标管理、施工项目管理、档案管理、结算初审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土地资金划拨)
2.4计划开工日期:2008年
2.5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用:按“穗发改投资[2005]30号”文规定执行。
3、由于本次招标是广州南沙开发区上横沥路网工程及黄阁公园、黄阁镇区配套市政道路、观海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标段1,原已有报名单位提交的该标段的资料继续有效,并可再补充报名资料,同时还参加了黄阁公园、黄阁镇区配套市政道路、观海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招标项目(标段2)的(详见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广州南沙开发区上横沥路网工程及黄阁公园、黄阁镇区配套市政道路、观海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招标公告》,必须遵循以下中标原则,中标优先次序为:标段1、标段2。如果一个投标人同时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根据优先次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另外标段由第二名、第三名依次推荐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原则依次确定标段中标候选人。
4、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独立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相应的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如果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其中一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联合体应有至少一方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相应所需的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4.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且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应满足如下要求:
①.联合体应按第五条要求提交有关的资料;
②.联合体应当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的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随投标申请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负责与业主、建设管理单位之间的联系,并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⑤.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一切责任;
⑥.联合体应有任何一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⑦.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项目中“投标申请人”一词也指联合体各方成员;
⑧.资格审查时,将联合体各成员的有关数字和资料加起来进行评审。
4.3项目管理单位(或联合体)必须在2006年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承担过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单个项目合同投资总额为2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代建)工作经验不少于一项。
4.4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设计、监理、施工、项目管理等):
(1)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为投标人的正式职工;
(2)身体健康并且年龄在35岁以上,55岁以下;
(3)必须具有3 年以上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4)具有主持建设项目累计合同投资总额 4 亿元或以上的管理经历;
4.5对拟委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设计、监理、施工、项目管理等):
(1)具有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为投标人的正式职工;
(2)身体健康并且年龄在35岁以上,55岁以下;
(3)必须具有 5 年以上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4)有负责过建设项目累计合同投资总额 4 亿元或以上的管理经历;
4.6对拟投入本项目建设管理的其它主要人员要求:
(1)具有相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2 人,为投标人的正式职工;
(2)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经济管理人员(造价师或造价员或经济师或会计师等)不得少于3人,为投标人的正式职工;
5、符合以上第4条规定的投标申请人于2008年 6月 25 日至2008年 6 月 26 日(上午10:00分至11:30分,下午2:30分至4:00分)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进行报名(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报名时要求投标申请人携带如下资料:
(1)已填好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法人代表证明书或其授权人委托书(授权人需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有资质的单位)
(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业绩情况证明复印件(合同原件);
(7)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其它主要人员社保证明复印件。
6、以上资格预审资料如招标单位有提供格式的应按格式要求填报(没有则自行编制)。提交的资料(除报名申请表及资审材料原件核对表单独递交外)应按上述顺序打上页码,附上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其中《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 单独提交,不须装订,可从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gzzb.gd.cn)。
7、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当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单位大于或等于5家,小于或等于8家时,则全部作为正式投标单位;当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单位多于8家时,则择优选取前8家为正式投标人;当符合条件的正式投标单位小于3家时,则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申请人取得投标资格后放弃投标的,由招标人对该行为予以记录并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备案,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备案将对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申请人依法进行处理。
8、本次招标谢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有关管理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9、凡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必须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IC卡等相关事宜。
10、投标报名单位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相关报名进行。即:投标报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字确认有关投标报名资料。
11、投标报名单位自备能装下其资格预审文件的密封袋,以便在核对完原件后当场密封。
招标单位: 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局
联 系 人:郜先生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87575800-807
传 真:020-87578002
日 期: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